请问定义一个类选择器时在.前面加标签和不加标签有什么区别吗,比如
在定义一个类选择器时,在"."前面加标签和不加标签会有区别。假设我们有以下 HTML 代码:
<ul class="nav">
<li>One</li>
<li>Two</li>
<li>Three</li>
</ul>
如果我们定义一个样式为:
.nav {
background-color: red;
}
这个样式定义将应用于所有 class 为 "nav" 的元素,无论其是什么标签类型。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以 ".nav" 为选择器等同于 "* .nav",意思是所有元素下的 class 为 "nav" 的元素。
如果我们定义一个样式为:
ul.nav {
background-color: red;
}
这个样式定义将仅应用于 ul 标签中带有 class "nav" 的元素。这是因为 ".nav" 是 ul 标签的子选择器,表示只匹配 ul 标签中带有 class "nav" 的元素。
综上所述,如果您希望一个样式仅应用于一个特定类型的元素中的类,您应该以标签名称为前缀编写该类选择器。如果您希望一个样式应用于多种类型的元素中的类,您可以省略标签名称并仅使用类选择器。
名称 | 说明 |
---|---|
边框底侧 | border-bottom: 2px solid #ccc; |
定位重点 | 绝对定位不占位置 相对定位占有位置 |
标签语义化dl | dl也是块级元素 dt 是 定义标题 dd 是定义描述,dd是围绕这dt来描述的,也就是说,dd算是dt 的解释说明详细分解。 |
标题标签h | 尽量少用h1,可以多用h2和h3等标签 |
<body>
<p class="title">p标题</p>
<div class="title">p标题</div>
</body>
</html>
<style>
p.title{
color: red;
}
</style>
如果单纯的 .title 那么两个标签都会被选中
如果是 p.title 那就是针对的p标签 且类名时title的p标签
在定义一个类选择器时,在 . 前面加标签和不加标签的区别在于,加上标签则表示只选择该标签下的指定类名,而不加标签则表示选择文档中所有指定类名。
例如,选择 ul 中具有 .nav 类名的元素,可以使用 ul.nav 选择器;而使用 .nav 选择器,则会选择文档中所有具有 .nav 类名的元素,不管它们位于哪个标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