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根据2016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中心城市有26个,2019年6月的文件将温州纳入,变成了27个城市。我的研究期间是2001-2020年,其中分四个五年规划考察。温州作为新加入的城市,我觉得纳入整个考察期不太合适。所以就仍然依据16年的规划标准,研究对象不包含温州。这样可以吗,或者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