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包下的类命名规则
江湖救急,~~~~~~~~~~~~~~~~~~~~~求大佬降临
1:包(package):用于将完成不同功能的类分门别类,放在不同的目录(包)下,包的命名规则:将公司域名反转作为包名。比如http://www.baidu.com/ 对于包名:每个字母都需要小写。比如:com.baidu.test;该包下的Test类的全名是:com.baidu.Test.java 。
如果定义类的时候没有使用package,那么java就认为我们所定义的类位于默认包里面(default package)。
2:类:首字母大写,如果一个类由多个单词构成,那么每个单词的首字母都大写,而且中间不使用任何的连接符。尽量使用英文。如ConnectionFactory
注意:同一个包下不能存在相同的类名
肯定不能一样啊,不然怎么区分呢
同包不能一样,你可以用驼峰命名规则
(1)使用驼峰式命名的规范
类的名字必须由大写字母开头而单词中的其他字母均为小写;如果类名称由多个单词组成,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均应为大写例如TestPage。由于类是设计用来代表对象的,所以在命名类时应尽量选择名词。
千万别一样,如果你是敲代码的还敢这么干,第二天你就可以去找新工作了。
java引进包的概念的原因是为了区分同一个类名有多个的情况。
是的 同一个包下类名不能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