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一朋友的现状:在上海这个繁华的大都市,每月拿着微薄的薪水,然后星期天没义务的加班,由于我那朋友脸皮又薄,所以每天都被她的组长留在公司加班,有两次加班加到1,2点自己出钱打的回来。哎....虽然说大家应该没有她这么悲惨,但是假如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直接走人,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她直接去辞职,老板说了一大推废话,又不给加薪,又不给让走人... :cry: 哎....
这种情况属于离职手续中的自动离职(通常也称自离),如果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不涉及商业机密和公司资料的保密,公司会保留追究你因自动离职可能产生后果的权利。但对你个人也有一定影响,如新公司需要你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或离职调查对你将极大不利。
最好是造出单位存在的下列问题,依此理由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最起码单位不会找你的麻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还是走辞职流程,不能因为一个破公司破坏你的一生,提交辞职信一个月后就可走人了
谁让她做老好人了?一个成年人如果不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责怪公司怎么了怎么了,公司做的固然不对,就是因为有太多向你们这样的老好人,忍着忍着就把公司惯坏了。
钱虽然重要,但身体更重要,况且伤了身体还没有钱。
消极怠工。。。 :wink:
自己准备一堆话去反驳老板的话,温饱都没有怎谈工作!坚决点,别跟娘们样的!
能告你什么 提交辞职信后一个月内他要是多次驳回 你可以去告他。 违反劳动法
他要是不留你 你就走 反正都要走了 还有什么好留恋的 是你的朋友就不会再回这点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