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函数定义的两种顺序有什么可取之处。
两种方式都能执行但是比较纠结那种可取。
没有任何区别,怎么写纯属个人偏好。
第一种方法属于函数声明,函数在主函数后实现的写法,当然编译的时候会按声明的先后顺序进行编译的。第二种是属于直接按顺序编写,当然编译过程也是顺序的,不用再进行函数声明了,后写函数可以调用先写函数。
两种方式书写都可以,但是如果代码较长函数较多的话建议第一种写法,可读性更强,逻辑也更加清晰。如果代码量不多话那就看个人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