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dto、vo这些东西搞得一头雾水,请问以下写法是正确的吗
@PostMapping("/addStudent")
public StudentVO add(@RequestBody StudentDTO){
}
dto就是客户端传数据到服务端的接收类,在服务端之间也可以用,经过转换为entity存入数据库。
vo就是视图类,服务端将查询数据库的数据entity转换为视图对象vo返回给客户端。
add(@RequestBody StudentDTO),是不是少写了,add(@RequestBody StudentDTO dto)才对吧
阿里的开发手册里面有规定,但也只是命名规范,具体看你们公司的习惯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1) 数据对象:xxxDO,xxx 即为数据表名。
2)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 展示对象:xxxVO,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
4) POJO 是 DO/DTO/BO/VO 的统称,禁止命名成 xxxP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