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还要正文描述?搞不懂哎,//还是黑色金三角是男是女还是啥时间手机少年你啥时候睡
这就是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问题
- 第一行 构造是把this.age这个成员变量赋值“2”了, 调say(”3”), 但是方法体中的局部变量age赋值”1“, 输出就是 “1”, “2”
- 第二行 构造赋值成员变量this.age = ”2“, say1(”3“)给成员变量赋值this.age = “1” 输出就是方法入参和成员变量 “3”, “1”
- 第三行 构造方法赋值成员变量this.age = “2“, say()给方法体的局部变量赋值 age = “1”, 输出的就是 “1”, “2”
局部变量只在方法体范围内有效, 成员变量是这个类的属性在类范围有效 通过 this. 来获取 this指的就是这个类new出来的一个实例
很明显编译器都给你用颜色区分了 age 和 thi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