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委托一家IT公司开发了一款软件,委托合同明确著作权归我司。
受托公司自有一款拥有著作权的软件,开发我们的软件时,完全使用了全部代码,只是做了很小的改动。
目前,我们公司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提交的代码与受托发自有著作权的软件代码是一样的。
想问,
1、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到软件著作权?
2、如果不能,该申请时该怎么操作?
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了著作权归属的,那就毫无疑问,你们公司可以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完全独立申请或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对委托合同有疑问,可以上版权保护中心咨询,https://www.ccopyright.com.cn/
你委托的,那就是你的啊,你怕啥,
如果你害怕你可以问下委托人是否同意申请软著
很小的改动,这一点需明确下,这个改动是否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功能?如果不是完全不一样的功能,则可以申请。如果不能,则可以带着委托合同去委托公司谈判。第二条中已经明确规定著作权归贵公司。
下面是法鲁中明确规定的《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软件著作权申请,如果IT公司开发的软件使用了本身软件的著作权,再去申请所谓的著作权,功能很雷同,很难通过审核。当然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去申请
看你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了
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只要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就可以申请
可以的
首先著作权法律上来讲应当属于你们的,但是你提到了代码进行了修改,现在无法确定的代码修改的功能和修改的程度,如果无法百分百证明代码就是你们的,是没办法直接进行判定的。所以个人建议你还是先找到一些代码层面的证据或者著作权相关的资料和协议,优先考虑私了(因为现在司法流程时间周期非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