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类的成员函数中定义一个类并且初始 和在这个类的声明中定义再在成员函数中赋值的区别

在一个类的成员函数中定义一个类并且初始和在这个类的声明中定义再在成员函数中赋值的区别?

在一个类的成员函数中定义一个类并且初始化,假设在类A的成员函数fun()函数中声明了一个类B,并初始化一个变量 B b,那么类B和变量b的作用域只在fun函数中,在A类的其他函数中不能被识别和使用。

在这个类的声明中定义再在成员函数中赋值,这种方式下,这个类类型的变量是类的成员变量,在所有类的实例中都有这个变量,类的其他成员函数都可以访问这个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