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思考应该是可以在子类里直接定义的吧,求一个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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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象类里放置抽象方法签名有两种必须的情形。
一种是我需要使用它的某个子类对象的方法,但是又不能预知这个对象到底是哪一个子类的----这种情况有点像使用接口协议操作实例。
另一种是在抽象类中有其它的逻辑要使用这个方法,在抽象类看来“我虽然不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实现的但我知道它一定存在,所以我可以先把它当作一个黑盒子放在应该在的地方,静待子类把它填好”。
除此以外,那些方法可以随个人喜好放置。

这个思考问的不是很好,没说明定义是抽象方法,还是普通方法,如果是普通当然可以,如果是抽象,那么子类也要是抽象类,,,
从设计角度讲,直接在子类定义不如在抽象类定义

最好在父类里定义,在子类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