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运行出来结果count1=10,count2=9,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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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1() 方法中定义了变量 count ,因此打印的是方法中定义的 count 变量的值 10;
count2() 方法中没有定义变量 count,因此打印的是类中定义的 count 变量的值 9;

局部变量int count = 10只能在count1()中使用
count2()使用的count是成员变量count = 9

count1使用的时函数内定义的count变量,count2使用的是类变量count

变量有作用域的,使用的时候遵循就近原则
在count(1)中 有一个全局变量count(9)和一个局部变量count(10) 这时候使用就近使用count(10)
count(2)中 只有全局变量(9)

count(10) 局部变量只在count1方法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