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的定义和使用问题

在程序开头定义的变量用于下面条件结构中用,如果因条件的不同执行条件结构的不同部分导致在开头定义的变量没用到会有问题吗?还是不应在开头定义变量,应在能用到这个变量的地方定义这个变量。

变量有全局的和局部的,局部的在适当的位置加就行了,全局的就直接开头定义,一般为数组、结构体类,可以将用得比较多的变量给个注释,方便阅读,规范化编程,让阅读更轻松。

定义了没有使用编译的时候会出来一个警告,不影响编译。
最好在使用到时候定义这个变量,不要在开头扎堆定义一堆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