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一个对象如何才能撤销自己呢?就是标注上自己可以被垃圾收集器回收。
写了如下一个测试类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GC t1 = new TestGC(); t1.destroyClass(t1); //t1 = null; System.gc(); } } class TestGC { public void destroyClass(TestGC tg){ tg = null; } /* (non-Javadoc) * @see java.lang.Object#finalize() */ @Override protected void finalize() throws Throwable { System.out.println("GC is start"); super.finalize(); } }
结果无输出,证明finalize方法没有被调用。
但是把t1 = null;的注释去掉后再运行。
结果输出: "GC is start"
后一种办法,显而易见是可行的。但是不知道前一种为什么不行,难道是java中有相关的限制么?希望大家指点一下,多谢了。
首先Java里没有确定性析构,所以依赖于特定版本的JVM的GC特性来模拟“确定性析构”的代码都是不可靠的。System.gc()不能保证所有满足可回收条件的对象都立即被析构/回收。
其次Java的方法调用全部是传值调用(pass-by-value)。
在调用destroyClass(t1)的时候,destroyClass()方法里的tg是main()里的t1的一个拷贝(它们指向的对象是同一个对象,但是引用是两份不同的引用)。此时将tg赋值为null不影响main()里的t1的值。由于t1仍然指向那个new出来的TestGC对象,这个对象就仍然是“活”的,自然还不满足可回收的条件。
对象不再被使用的话就可以被JVM回收,一般不需要明确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