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完类以后再想更新其成员变量并且初始化父类const成员变量

定义了一个类JOB. 他是某父类的子类。
然后定义了一个全局实例并且将其初始化,static JOB A(a, b, c, d);此时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且将父类的const成员变量初始化。
然后在CLASS的某个PUBLIC函数里面,实现对实例A的第二次初始化,因为初始化值需要改变。
CLASS::setnew(){
new (&A) JOB(e,f,g,h);
我试了一下,程序可以运行,但是不知道这种两次调用构造函数初始化的方法有没有什么潜在的问题?
有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
现在的情况是成员变量是常量,所以不能直接赋值,那这样的话,我能用placement new方法先析构,再调用构造函数二次初始化吗?如果可以,这种方法会不会有潜在的危险性??我搜百度,好像有人说有危险性。像这种二次初始化的需求。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然后,什么情况下定义一个类对象不用初始化,我在想,要是第一次定义类对象的时候不初始化,那就等成员变量值更新后,直接调用构造函数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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