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针对类来说,既然编译器会自动合成拷贝构造函数,那么,它还有没有给出的必要? 什么情况下必须给出?
一般来说,涉及了申请动态存储的,都要自己写一个拷贝构造函数。eg: 类有成员定义一个指针p,在构造函数使用了new ,让指针指向这动态内存。
当你想用已有对象A,初始化对象B,B=A时。如果采用系统的浅拷贝构造函数,它会使B中p指向A中p指向的内存。当析构A之后,A中p指向的内存,就不存在了。导致B中p指向一个未知的内存。发生了未知的错误。所以要自己写一个拷贝,在里面自己再new 一个内存,再把A中p指向的内存复制过来。
如果你的复制涉及深拷贝,那么应该编写拷贝构造函数。比如说,一个类包含一个字符串指针的字段,如果你不希望两个对象的这个字段指向同一个字符串,造成修改其中一个会影响到另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