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样两个目录,它们的权限分别如下(为了看的清楚,部分做了省略):
drwxr-xr-x. 6 root root /usr/local/share/
drwxrwxr-x. 2 root music /usr/local/share/Music
那个music用户组是一个包含两个普通用户的用户组,也对他设置了可写权限。
现在我用其中一个普通用户的身份在/usr/local/share/Music这个目录下创建文件,却显示权限不够。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取自于《The Linux Command Line》这本书上的内容,我完全按照它的环境做的,它就可以,我这不可以。
求大神解答下,万谢!
http://blog.csdn.net/u011727893/article/details/52735491
参考,你把/usr/local/share/Music的拥有者换成另外一个拥有者试试,现在这个目录的拥有者是root用户。
https://shijie93.github.io/2017/06/16/linux-directory-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