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说的不严谨,this指针是隐含在类的非静态成员函数中B,当在类的非静态成员函数中访问类的非静态成员的时候,编译器会自动将对象本身的地址作为一个隐含参数传递给函数,所以B说的不够严谨C,类的友元函数没有this指针D,只有D是描述的比较正确
题目的出处,如果不严谨,这个题其实也就适合拿来讨论一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